
岳塘融媒8月11日訊(通訊員:李敏嘉)2025年3月,湘潭某攝影館店長剛坐到辦公桌前,便發(fā)現設備箱內竟空無一物,相機、鏡頭等財物不翼而飛。店長調取監(jiān)控后發(fā)現,有一可疑男子提著黑色箱子從店內離開。經辨認后,發(fā)現竊賊居然是從店內剛離職不到一月的攝影師陳某。
陳某,一直從事攝影行業(yè),輾轉供職于杭州、湘潭等地多家攝影館。2025年3月,陳某因經濟緊張,將目光盯上了自己的兩位“老東家”。某天凌晨,陳某先是駕駛車輛跨省來到杭州。利用自己對周遭環(huán)境的熟悉,輕車熟路潛入店內,竊走了多個相機、鏡頭,后又通過社交軟件找到相機回收商,銷贓得款三萬余元。陳某拿到錢后,旋即將贓款全部用于“推杯換盞”,幾天后便揮霍一空。
眼看囊中再次羞澀,陳某將目光投向了剛離職不久的湘潭某攝影館,并驅車來到湘潭市意圖再次作案。某天傍晚,陳某來到湘潭某攝影館內,從前臺位置熟稔地取走遙控鑰匙,開門進入店內進行盜竊。幾分鐘過后,陳某拖著黑色行李箱從店內離開。隨后,陳某來到長沙銷贓,得款二萬余元,又將贓款用于喝酒玩樂。
陳某盜竊的身影,均已被店內24小時監(jiān)控無情拍下。案發(fā)后,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將陳某從外地抓獲歸案,陳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
經鑒定,陳某盜竊攝像機、鏡頭等攝影器材價值高達十余萬元。岳塘區(qū)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,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盜竊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陳某真誠悔罪,自愿認罪認罰。2025年7月,岳塘區(qū)人民檢察院就陳某盜竊一案已向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陳某本是光與影的捕捉者,用手中相機為他人留下了許多美好瞬間。但因一念之差實施盜竊,身陷囹圄,追悔莫及。
檢察官有話說:莫讓貪念驅動快門。人生沒有美顏濾鏡,犯罪的底片一旦留下,便無法PS。人生沒有NG鍵,罪惡的快門一旦按下,悔恨的影像便永遠定格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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