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岳塘新聞網1月23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一名小伙在網吧上網時,發(fā)現前臺無人看管遂盜取現金及物品,得手后故伎重演,多次行竊終被抓獲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被告人唐某文因犯盜竊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,并處罰金二千元。
2018年10月28日凌晨3時許、2018年10月30日凌晨3時許、2019年11月4日凌晨3時許,被告人唐某文來到湘潭市某網吧上網時,趁網吧前臺無人看守時分別盜竊了該網吧前臺抽屜內的310元現金及香煙檳榔、510元現金、500元左右現金。11月5日,被告人唐某文被公安機關抓獲,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唐某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盜竊他人財物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。根據其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如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規(guī)定,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。俗話說:“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。”切莫以惡小而為之,“臨時起意”犯貪念,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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